高中二年级,因为学校的交流项目,去了布里斯班。

    那是我第一次去澳洲,因为还未成年,必须住homestay。

    住的那一家离市区很远,不堵车都要开一两个小时的那种远郊。

    对于布里斯班这样的澳洲城市来说,郊区并不意味着荒凉。

    相反,那是一个富人区。

    因为住家爸爸是一个建筑师,所以住的那栋房子尤其地漂亮。

    房间是落地窗,窗外有一片青翠欲滴的草地,临近窗户的地方,种了一片草莓。

    天生天养的草莓,没有温室、没有大棚、没有防护设施。

    早上起来,睁开惺忪的睡眼,拉开窗帘,就会看到有鸟飞过来啄食草莓。

    伸个懒腰,走出房间,挑几颗熟透了的、没有被鸟儿光顾过的草莓。

    美好的一天,从和鸟儿们共进早餐中开始。

    那是记忆中特别美好的一段时光,也是我第一次发现原来我这么喜欢亲近大自然。

    在一个并不寒冷的南半球冬日早晨,我拿着一个苹果,从大门出去,准备细细“游览”一番我生活的这个地方。

    我把苹果咬在嘴里,低头穿鞋。

    然后头也不抬地伸手开门。

    才心满意足地走了两步路,就撞上了一匹将近一米八的高头大马。

    没有一点点防备,慌乱的我把才咬了一口的苹果吓得掉到了地上。

    在此之前,不是没有见过马,也不是没有在公园和景区里面骑过颜色各异的小马驹。

    但明显比我高出一个头还不止的马,确实是第一次见。

    在我不知所措之际,一个穿着骑士服,英姿飒爽的金发美女,适时出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