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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只差二两银子,那就很可能只是误差了,于是帅嘉谟得出了结论:在大明开国之初,整个徽州府六县共亏欠夏粮两万零四百八十石,该亏欠以“夏税生丝”为名义补上,折八千七百八十匹生绢。这本来没有问题,问题是在乙巳改制之后,这笔税款不知为何,居然由府承担变成了由歙县一县单独承担。

    而更悲剧的是,这八千七百八十匹生绢属于折色税,要以实物形式缴纳。然而徽州根本不养蚕,于是歙县的老百姓必须先把粮食卖掉换成银子,再拿银子去买生丝,最后缴给官府。这就表示前后要折两次,成本不用说了,肯定是非常高。

    还有就是,这个八千七百八十匹是到库的数字,还得加上中途运输成本与损耗。所以整个折算下来,歙县人民实际付出的比账面更多,也许九千匹,甚至上万匹也说不定。

    可想而知,如果这一情况确实无误,那歙县简直倒霉透了!因为从至正二十五年“乙巳改制”开始算起,直到隆庆三年——歙县百姓头上的这笔冤枉税傻交了两百多年!

    帅嘉谟惊得自己都头皮发麻,所以做事很谨慎,他没有急着去惊动官府,而是先自己在歙县仔细摸底了一番。结果他发现,原来自己还不是最早发觉这件事有问题的人,早在嘉靖十四年,已有两个歙县人王相、程鹏,就发现了这个“人丁丝绢”有问题。

    当时,他们没有在徽州府本地抗议,而是直接越级呈文给了徽州府的上级——应天巡抚,而且还不止一次!

    当时第一次接到呈文的是应天巡抚陈克宅、巡按宋茂熙,这二位还是认真办事的,很快给了批复,要求徽州府彻查。可惜的是时间不凑巧,这两位很快便升迁转走,接任者又不清楚之前的情况,这件事就没人再去追问。

    王相、程鹏二人也估计到了这种可能,于是再次呈文到应天巡抚、巡按处,接任的巡抚欧阳铎、巡按游居敬,于是也接到了同样的呈文。这两位刚刚上任,当然不能有事不办,所以也很快给了批复,并且要求徽州府召集六县合议。结果负责此事的官、吏,都是其他五县出身,于是敷衍塞责,推诿拖延。

    到后来王相、程鹏先后莫名去世,这件事便不了了之了。

    怎么办?这两个人死得离奇,多半不是正常死亡,十有八九就是跟这件事有关。我要是也揪着这笔冤枉税不放,是不是将来也会遭遇同样的祸事?

    数学人才的固执占据了他整个大脑:人可以死,账不能错!

    想到这里,帅嘉谟推开账册,做了一个决定:他要第三次呈文,为歙县讨一个公平。不说把以前多交的税要回来或者争取减免今后其他税,但是最起码,也得把这笔税重新分摊到六县,绝不能让歙县独扛!

    帅嘉谟的这个决心下得并不容易。要知道大明的税赋体系本来就比较乱,错综复杂,牵涉甚多,除非某地受灾严重,否则就算是皇帝想增减一二都极不容易,想凭一介平民的力量删掉整整一个科目,实在难于登天。何况如果重新分摊的话,就意味着其他五县平白加税,这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一定会拼死阻挠。

    但已经下定决心的帅嘉谟仍然亲自撰写了一份呈文,详细地写明自己的查考过程,然后在隆庆四年的年初,没有通过徽州府,而是越级呈给了当时的应天巡按御史刘世会。

    在这篇呈文里,帅嘉谟耍了一点小手段,他在讲述缘由时加了一句话:“缘本府递年奉戶部勘合,坐取人丁丝折生絹八千七百八十匹,原额六县均输,府志可证。”

    其实在《徽州府志》里,只是含糊地记载徽州府或歙县缴纳人丁丝绢多少多少,根本没有明确说过“原额六县均输”的话,更没有和国初那笔亏欠夏麦联系到一起。

    帅嘉谟偷偷加了这六个字,是想给上官造成一个既成印象,方便行事——孰不知这一处小小的手脚,后来却成了聚讼的关键点。

    除了这一点之外,帅嘉谟还说:“南京承运库每年收丝绢两万零一百九十匹,其中浙江、湖广这种产丝大区,才缴纳八千五百零一匹;应天十三府,只要缴两千九百零五匹。而我们徽州府根本不养蚕,却要负担八千七百八十匹。当地民众只能卖了粮食,折成银子,从浙江等地回购,这两道手续,让成本翻倍,苦不堪言。更何况,这笔负担若是六县分摊,那或许还能勉强忍受,可现在却是歙县一县承担——这一县之税,比浙江、湖广两司(无风注:布政使司,类似于省级行政区)都高,这根本不合理啊!”

    说实在的,这里帅嘉谟又玩了一个统计学上的小花招。因为大明税制,并不是统收统解,一个地方往往要向数处交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