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,建立总督负责制,总督为首,负责民政,五年一任,其下为民兵队长,法院,议会,分别服从总督命令,听从指挥。

    第四,议会以王国为模板,对于总督及官员具有监察权,弹劾权,财政监督权。

    而议员则必须由绅士及乡绅,以及由总督提名的平民才能担任。

    第五,实行全民皆兵政策,任何新大陆移民,则必须为随时随地被征召上战场,任何人不得违抗。

    第六,任何来自于新大陆的商品,则同样需要缴纳关税,但享有最优惠待遇。

    第七,新大陆殖民点,必须遵守联合王国一切法律法规,包括税收。

    第八,任何殖民点议会,等同郡议会,对于自治法规可以进行草拟,但必须得到总督及内阁同意,方能实施。

    第九,总督府必须完全服从于内阁及国王陛下指挥,不得违抗。

    第十,新大陆移民,可以随时回往本土,任何人不得阻拦。

    第十一,每块殖民总督所辖民众,不得超过十万,超过部分,则新设总督。

    第十二,殖民地财政,与本土郡县无异,一半上缴中央,剩下自用,如若有特殊原因,可以拖延三个月。

    第十三,殖民地官员,受到内阁殖民大臣统辖。

    第十四,千人以下总督,级别与镇长等同;千人至万,等同于县;万人以上,等同于郡。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这三十九条法令,是作为关乎殖民地人民的切身利益,也是以后王国治理殖民的根据所在。

    由于是在六月间颁布的,所以也被后世人称为:六月协定。

    比较惹人注目的是,宗教的自由,以及总督府的确立了,这一切都预示着,原先的草头班子,正式地纳入了王国政府体系,总督与本土郡长相当。

    这一切昭示着,王国政府已经下定决心对于殖民地进行整理。

    当然,政府依旧打算让民间进行试水经营殖民地,节省成本,这里也只不过提前纳入体系罢了。

    待到其成熟后,就会进行官方收购,估摸着需要十来年的功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