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宁忙说:“魏斌向我汇报后,我与他没有分开。我也没有向外打电话,啊,打了,打给你。之后,便开车去了宪兵司令部,路上没有再接触人。所以,我这边是没有问题的。”

    这时,警察队长来汇报。

    “据我们调查,村民说,这个人来这里有七八天了。他租的房子,是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租的。但是房子租了后,那个女人便没有再来过。”

    曹宁问:“有人看到他离开吗?”

    “有,而且是几个人。二点半钟左右,有人看到他背着一个袋子离开了村子,在村子坐上黄包车走了。”

    “两点半钟?”

    曹宁喊来了魏斌:“魏斌,你进我的办公室,时时是多少?”

    魏斌说:“处座,是两点三十二分。”

    井上五郎问:“你怎么这清楚?”

    魏斌说:“我的手表前几天甩坏了,所以,我对时间很感注重,我进去后,处座挥手让我坐,然后他的手拿着茶杯。这时,我看到了处座的手表时间是两点三十二分。”

    井上五郎想了想:“我接你的电话的时间应该是两点三十五分以后。”

    曹宁说:“魏斌报告时,是两点三十二分,而嫌疑人离开的时间,是两点三十分。也就是说,这个情况不是泄密造成的,你确定是两点三十分?”

    后面的话,是曹宁问警察队长。

    “确定,他离开时,有几个人看到了。他们都说是在两点半离开的。”

    曹宁没有再问。

    这中间,是按照曹宁的意思来的。

    小村子里的人,对于时间的概念,很少落到几分几秒。他们大概地分为,一刻,半小时,一小时。

    如果洪涛离开的时间是两点三十三分,那么,他们就会认作是两点半钟。这样一来,就成了两点三十分,减掉了三分钟。

    这三分钟,就会将情况向另外的猜测引去。

    而曹宁的手表,本来就有些慢,每天慢十几秒。这有七八天,曹宁没有去对手表,所以手表便慢了两分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