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有大脑不清楚的疯子,才会深更半夜在马路上晃荡,光着屁股,露着小鸡及,然后大声叫骂着荒诞不经的歌谣。

    王福寿就是要让这些人觉得自己就是个疯子。只有这样,自己才能变得安全。

    这也是一种最为管用的捕猎方法。只要有一辆车停在身边,王福寿立刻会毫不犹豫地扑上去,啃断那些想要看自己笑话家伙的脖子。

    他的运气很糟糕,马路上没有行人,即便有几辆车子停下来,也没有熄火。车里的人听着自己唱歌,用鄙夷和恍然的目光看着自己。然后,他们狠狠冲自己吐着唾沫,重新加快车速,把肮脏的浓痰和飞扬的尘土留给自己。

    刘天明换上了一套深黑色的运动衫,在马路上健步如飞。

    这是他早就准备好的衣服。地摊货,很便宜,最适合在这种时候使用。

    刘天明没有从小区大门里出去,而是打开窗户直接跳下。这里距离地面不高,以他的速度和灵活,直接坠地也不会受伤。而且,这里距离王福寿之前呆过的位置最近,可以很快追上去。

    王福寿感觉到身后有人在追赶自己。

    他没有回头,毫不犹豫,立刻朝着正前方发足狂奔。

    刘天明有些意外。

    他没想到,王福寿的反应会如此灵活。四下里看看周围没有人,连忙加快了脚上的速度。

    王福寿没有跑远。

    他钻进附近的一条巷子。就在刘天明刚刚追进来的一刹那,王福寿已经转过身子,张开全是尖牙利齿的大嘴,带着散发出令人欲呕恶臭的涎液,朝着刘天明猛扑过来。

    王福寿感觉到了,刘天明就是最适合自己的食物。

    他很意外,居然会在人口密集的闹市,找到如此美味的猎物?

    虽然目前为止还没有吃过,可王福寿就是这样认为。因为身体里涌动着一股说不出的亢奋,是如此的激烈,如此的混乱。即便是自己藏在水坑里饥饿多日,面对溺水身亡孩童尸体的时候,对于食物的满足和需求感,也从未超过现在的状态。

    就像饥饿多日的人,突然看到一大碗油汪汪热腾腾的红烧肉。

    刘天明猝不及防,两个人迎面冲撞,被王福寿一口咬住左肩,连皮带肉狠狠撕下一大块。

    “嗤啦————”

    衣服被撕裂的声音很大,王福寿想也不想,仰起脖子,张口就把那块肉吞了下去。刘天明伤口部位喷涌出大片鲜血,溅在王福寿脸上,他用表面布满肉刺颗粒的粗糙舌头舔了舔,浑浊的眼睛里顿时放出光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