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,洪县小湾湖水域发现一具浮尸……”

    调查报告写得很详细。

    杨霄从这份报告大概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。

    尸体是在星期一中午,被几位在附近钓鱼的村民发现。

    县刑侦大队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。

    确定死亡的正是县刑侦大队大队长石涛。

    重案中队马上接手案件的侦破工作。

    并且把案件上报市局。

    市局刑侦支队派遣刑侦、技术专家赶到洪县。

    与洪县刑侦大队一起调查。

    经过技术手段勘验,石涛的死亡时间确定是在发现尸体的十二到二十四小时之前。

    也就是星期天的中午到凌晨这段时间。

    经过大量的走访,在小湾湖北面的岸边发现了石涛的渔具。

    并且找到多名目击者,证实星期天看到石涛骑着摩托车来到小湾湖,看到在岸边钓鱼。

    不过没有人发现石涛是什么时候落水的。

    报告里还附带了现场勘察的照片。

    其中有几张疑似石涛落水点的地点。

    依然架在湖面的鱼竿、打开的折叠椅和一个专业式钓具包。

    除了现场勘察的照片,还有尸检报告。

    从尸检报告上来看,石涛的身体没有遭遇外伤,符合溺水死亡的特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