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溪几人在探讨着能让陈潇坐实杀人罪名的证据。

    陈潇一个人待在问询室中,也同样在思考这一问题。

    毫无疑问,陈潇也在想那个人头的作用。

    只是那颗人头出现在陈潇的生活范围内,对指控他的效果虽然很有利。

    但凭借陈潇的能力,想要找到另一个证据证明人头为他人刻意嫁祸,这似乎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。

    当然,这不是他自己在自夸。

    而是如果凶手是奔着他来的,那么就一定要了解他。

    只要了解他,那么就应该知道一切浮于表面过于简单的手段,都只是在犯蠢而已。

    陈潇在问自己:“如果我是凶手,我要怎么做,才能够让我的杀人罪名真正的坐实?”

    想着,陈潇的脑海里又冒出了另一个问题:

    在刑案调查中,什么样的证据才能算是铁证?

    出现在案发现场中的指纹,以及死者身上不存在其他出现可能的DNA!

    这算是一种。

    另外,杀人凶器。

    但不管是指纹,还是DNA,亦或者杀人凶器,都需要具备关联性,合法性,客观性,以及排他性等等特点。

    当然如果有人看到陈潇带着一个类似于人头的东西,进入到了人头的藏匿地点。

    并且在死者的衣物上发现了陈潇的头发,最终鉴定就是陈潇的。

    以及人头之上还存在着与陈潇相关的证据在的话,那么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能够证实,陈潇就是杀人凶手。

    但这样的关联性,也需要一个基础条件,那就是陈潇提供不了不在场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