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“南方说“的立论依据主要有四条:

    (1)女娲、伏羲在中国古代典籍中的大量出现时间是较晚的,所以疑非华夏旧有之说,可能是后来接受了南方民族所传的结果;

    (2)南方诸氏族中,盛传着兄妹始祖型洪水神话,其中有的主人公兄名Bu-i,妹名Ku-eh,与伏羲、女娲音近,而事迹尤多相似,可证有关伏羲、女娲的神话与兄妹始祖型神话同出一源,而盛行于南方;

    (3)南方民族(尤其是苗、瑶族)中,存在着信仰,有奉祀伏羲、女娲的习俗;

    (4)女娲、伏羲人首蛇身形象,也是他们源出于崇蛇乃至称作“蛇神“的南方民族(包括苗蛮、巴人等)的一个佐证。

    持“北方说“的立论依据主要有四条是:

    (1)所谓南方少数民族兄妹婚神话中,兄名“Bu-i“,妹名“Ku-eh“,近于古音“伏羲、女娲“的推断,是误用了贵州黑苗、雅雀苗的语言,来比附汉古籍上的中古音;

    (2)伏羲,特别是女娲,在兄妹始祖神话中出现是有限的。杨利慧调查统计,在237则同类型华夏神话中,兄为伏羲的(包括妹为女娲的),有74则,不到1/3;妹为女娲的(包括兄为伏羲的),有52则,不到1/4。在少数民族的181个同类神话中,兄为伏羲(含异称)的有34个,约占18%;妹为女娲(含异称)的,仅有5个,只占2.8%,说明南方说日益暴露出其取材上、资料上的局限,不免影响其立论的准确性;

    (3)从女娲与兄妹始祖型神话的联系上看,尽管汉代以前,女娲的身份可能同伏羲有些粘连,乃至出现了配偶关系,但有关女娲的神话与兄妹婚神话毫无干系;她的主要神话业绩同其它其它神话也没有什么联系,直到唐代李冗的《独异志》卷下,女娲才被明确地与兄妹婚神话粘连起来,成了其中的一位重要人物;

    (4)从迄今为止收集到的资料看,女娲神话的主要传承者是中国广大区域的汉民族。247个明确有“女娲“出现的神话中,235则是在汉民族中传播的,占95%以上。其分布地点,遍及华北、中南、华东、西南、西北、东北等各个地区,除迄今尚未见内蒙、西藏、云南、海南及北京、天津外,几乎遍布于全国各省。

    综上所述,不难看出,关于女娲信仰的起源地问题,学界是见仁见智、众说纷纭,这对于推进女娲文化的研究,提供了丰富的启迪。

    三皇、地位

    和造人和补天神话相比,女娲女皇之治神话的文学移位过程最为滞涩,无繁荣而近夭折。这一强烈的反差说明神话在其走向文学的移位过程中,其移位的程度是要受到各种社会因素限制和制约的。

    在女娲神话中,有关女王之治的内容与其它内容出现的时间大致相同,但记载的内容比较模糊。首先引起人们注意的当是著名的“三皇“之说。

    例如东汉王符《潜夫论》说:“传说三皇五帝,很多人都认为伏羲神农合称三皇。其中一人或者说遂人或者说祝融或者说女娲。其中是与非可就不知道了。“说明东汉之前关于“三皇“的说法至少有三种。那么女娲缘何能够取得三皇的尊位,她后来缘何又被排除之外,这个变化与其文学移位的程度有何关联,都是很有意思的问题。

    有关女娲为女皇的说法,现有较早的材料是西汉时期《淮南子·览冥训》描述:“伏羲、女娲不设法律制度却以至高德性而流传后世,为何,是因为达到了虚静无为纯粹专一的境界,而不是忙于琐碎的政事。“这里没有明确女娲是什么身份,但她能和伏羲并列,且属于能否“设法度“和“遗至德“的人物,显然已经暗示出其女王的地位。与《淮南子》大约同时代的《诗含神雾》的记载可为佐证:“含始咽下红色的珠子,刻道:玉之精英生下汉代皇帝,后来赤龙感应女娲,是刘邦兴起的原因。“这个著名的刘邦诞生的故事似乎也暗示出女娲的至尊地位。

    也许是还有其它亡佚材料,也许是根据以上材料的推测,不久就出现了对女娲是三皇之一的猜测和坐实。应劭《风俗通义》引用《春秋运斗枢》:“伏羲、女娲、神农,是三皇也。“郑玄则明确指出女娲是三皇之一:“女娲,三皇承宓戏者。“这种观念到了南北朝时期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既定的事实--女娲已经成为社会上人们约定俗成的女皇的符号或代称。

    《北齐书》描述:又正好太后被幽禁了,祖埏想让陆媪成为太后,撰魏帝皇太后的先例,为太姬说话。对人说:“太姬虽说是女人,但实在是英雄豪杰,女娲以来从没有过。“《祖珽传》

    祖珽出于奉承的目的,将太姬比作女娲式的女中豪杰,说明女娲作为女皇角色在社会上的普遍认可。

    唐代之前女娲能够取得如此至高无上的地位,究其历史文化根源,在于原始母系社会女性崇拜观念的遗传。女娲造人造物以及补天济世的传说,都是其神话残余。而作为母系社会女性崇拜的极至,女娲进入“三皇“之列是合乎历史本来面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