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层面的人身依附关系,王角在杀龙港,也是见识过的。

    在山北的水稻种植区,大农场主或者说大地主,他们手中的土地,是要租出去的。

    按照正常人的思路,或者说下意识的反应,便会认为,租用大地主手中耕地的人,应该就是贫农、雇农。

    然而事实恰恰相反。

    大地主、大农场手中的耕地,其实主要租给富农。

    富农在杀龙港辖内的市镇之中,一般是有住房的,租用大地主的富余耕地,是他们的工作、事业、生意。

    然后维系着大农场主、多个富农之间的纽带,一般都是姻亲家族关系。

    五服,这样的传统家族远近亲疏的名词,就是重点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能够租用大地主大农场手中土地的人,跟大地主大农场主本身,并没有出五服。

    而数量最广大,生活最艰辛的贫农、雇农,往往就是租用一些“下田”,他们要付出很多的劳力,才能改造土地。

    比如说开挖沟渠,方便灌溉和排涝,筛选土地中的石头,让土壤更松软,等等等等。

    在这个基础之上,粮食年收益中的一半,基本就是“租子”。

    或许名称上不叫“租子”,但换个面目,也就行了。

    比如农具借用费、租赁费;粮种钱、稻种赎买钱;收割钱、转运费……

    全部打包起来,一亩地的早稻产量如果有二百斤的话,一百六十斤是要出去的。

    倘若在提供一部分鸟粪、蝙蝠粪,这就是最上等的“化肥”,又是另外要给一笔“采香钱”。

    这个“香”,指的就是鸟粪矿粉碎料以及溶洞中的蝙蝠粪。

    到了这个地步,只要租用的土地足够,还是能完成积累的。

    贫农熬一熬,一代人过去,总能剩个仨瓜俩枣下来,子孙也能延续一下。

    唯有那些雇农,其实是半点自有耕地都没有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