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敬挨着她,也稍稍打量,问:“知道啥事么,怎么连通稿都没有?”

    “不知道啊,听咱们老头子说,这是紧急召开的,可能没时间准备吧。”

    俩人低声聊着。会场几十个座位已经全满,接着脚步声起,从外面进来两个人,走到台前坐好。

    一位是电影局宣传处的。娱记们都很熟,另一位不认识,但看名牌写着国际交流处的字样,派头颇大。

    “非常抱歉啊。因为通知的比较急,大家肯定也很辛苦,通稿我们还在准备。过后会发给大家。”

    宣传处的那货客套几句,随即展开份材料,正式道:“本次通气会,主要讲两件事情,第一件……”

    他低头,照着念道:“为了加强对电影行业的管理,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,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,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。12月12日,也就是前天,大衙门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最新的《电影管理条例》。”

    “嗡!”

    开篇一出,所有人顿时吓尿了,你瞅瞅我,我瞅瞅你,窃语声不断。大早上的,不情不愿跑这来开会,结果搂头就是一棒子。

    什么叫《电影管理条例》?

    从立项,到审批,投资,版权,建组,拍摄,后期,公映,参展,分成,违规,处罚……一整套的流程,它都管。

    国内有多少人吃电影这碗饭,大到国企、电视台,小到路边群演,除了层层扒皮的潜规则之外,这会又明晃晃的多了份御笔朱批。

    以前,有96年颁发的旧条款,哪会各方面还很落后,规定极为笼统。现在好歹进步了些,虽然娱记们还没看到全文,但不妨碍他们对此事的盖棺定论:

    新家法!

    那哥们在台上唠唠叨叨的当水逼,慢条斯理,底下人却急疯了,迫切的想看到通稿,以便迅速抓住核心。

    所幸,几分钟之后,工作人员就抱着摞材料进来,给每人发了一份。

    元蕾拿到手,立即刷刷往后翻,略过大段大段的官腔,很快找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:

    “电影制片单位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,可以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影片;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。

    “个人违反本条例,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电影片的制片、进口、发行业务,或者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、国际电影节或者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、电影节的,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。”

    她看完这两条,不禁咽了咽口水,即便自己对地下电影没啥好印象,此刻也油然生出一股怜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