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爱丽丝的构思很简单,就跟后来的某王氏家族控制他们的广场地产时,采取的一门方法。

    那一位老王阁下成立的是实实在在的集团公司,旗下的子公司们分别负责“广场”建设、连锁影院建设、连锁酒店扩张等诸多具体业务。总经理们各负其职,有事统一向董事长汇报,公司上下一片和谐,了不起就是点冗员和贪污的江湖问题需要处理,和古代朝廷没啥区别。

    至于这家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,则是有一人,一公司,外加少数几名小股东持有着的。

    老王阁下当然就是他的集团董事长及法人代表,其在1993年以240万元软妹币认缴资金。然后,除去那小猫三两只的摆设股东外,集团公司另外的那高达八千万以上的认缴资金,则是由一家大连合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。

    没得说,在这家投资公司里只有两位股东,即老王和他的宝贝儿子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老王以一个全资投资公司为根本,控制着他旗下那一整个商业地产帝国。

    作为一名用五年就高度发展起来的暴发户,爱丽丝若想最高效地管理她旗下那么多全资、控股、参股的企业,当然就需要靠一个投资公司为总部,坐镇于一个选定的地点而掌控全局。

    从个体公司的角度来看,普通的参股股东当然无权这么做,但当爱丽丝的综合事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,入股程度达到一定水准的公司们,自然就只有被收纳一途。

    事实上,她现在打算干的事,基本就和当年的洛克菲勒、摩根、杜邦等人是一个性质。

    为什么那些大财团都是以家族姓氏命名?

    当然是因为,在这个新团体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,正是以一个人、一个家族为轴心的。虽然各公司均有着自己的创始人、董事长、总经理和完善的高管层,但只要“那一位”有占据着一份不容忽视的股份,那它就属于这个大团体的一份子。

    微软的董事长还是盖茨,英特尔与新加入的甲骨文老总也不变,各家公司平日里该如何还如何,但它们都被一条共同的绳索捆绑在了一起。

    而这条绳索,过去是一个单独的少女,现在则是少女开的独资投资公司。

    虽然只是换汤不换药,但要的就是这份汤。

    毕竟犯垄断法可是很烦人的,以投资公司的名义出场,律师就可以辨称其为单纯的风投行为,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企业兼并——尽管现在爱丽丝对硅谷公司类别的涉足,已经基本接近了垄断产油、炼油和销售全流程的洛克菲勒,就差市场规模了。

    但至少以这种手段,爱丽丝本人的存在感也会薄弱许多。

    正如人们在抱怨阿里巴巴的假货时,只会把攻击目标集中到老马身上,而对软银和孙正义宽容许多。大部分人只会单纯站在公司法的角度,说孙正义虽然股份占得多但投票权少,却忘了很多事都属于桌面下的交易。

    一个占有了某公司六成股份总额的幕后人,哪里会被单纯的投票数限制住?

    就这样,安布雷拉投资公司正式成立,整个流程也简单地很,就是一系列的股份转让书签字而已,根本不值一提。七八碗浓汤倒入一口精致的金饭碗中,从此免除了食客每顿饭都要把餐桌摆得满满当当的窘迫。一个老板,一个秘书,再加一堆高级文职人员,用得着多大空间?

    就这样,上午的会议事宜宣告结束。从表面上看,这完全没有什么历史史诗感可言,没有背景音乐的烘托,没有特写镜头的穿插,更没有煽情的台词滔滔不绝,有的只是一个少女老板的几句话,和一系列默不作声的合同签署罢了。